为预防和控制住宅中装饰装修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,保障居住者健康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、确保质量,国家制定了《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(JGJ/T 436-2018)》。该标准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引起的空气污染物控制。
一、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分为Ⅰ级、Ⅱ级、Ⅲ级,各污染物浓度对应的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室内空气质量应按污染物中最差的等级进行评定。
污染物浓度分级表(mg/m³)
污染物 | 浓度 | ||
Ⅰ级 | Ⅱ级 | Ⅲ级 | |
甲醛 | C≤0.03 | 0. 03<C≤0.05 | 0.05<C≤0.08 |
苯 | C≤0.02 | 0. 02<C≤0.05 | 0.05<C≤0. 09 |
甲苯 | C≤0.10 | 0. 10<C≤0.15 | 0.15<C<0.20 |
二甲苯 | C≤0.10 | 0.10<C≤0.15 | 0.15<C<0.20 |
TVOC | C≤0.20 | 0. 20<C<0.35 | Q.35<050.50 |
二、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Ⅲ级的限量
2、不含活动家具的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Ⅱ级限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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